关于公开征集《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1部分:内科学》等9项国家标准计划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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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28号),国家标准计划《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1部分:内科学》(计划号20214266-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2部分:外科学》(计划号20214265-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3部分:皮肤科》(计划号20214267-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4部分:肛肠科》(计划号20214269-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5部分:骨伤科学》(计划号20214274-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6部分:妇科学》(计划号20214268-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7部分:儿科学》(计划号20214272-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8部分:眼科学》(计划号20214270-T-468)、《中医临床名词术语 第9部分:耳鼻喉科学》(计划号20214277-T-468)已经立项,由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工作。

    现向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参与上述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起草单位应熟悉并了解中医药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在中医相关术语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程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并能够提供人员、经费等支持;

    3.起草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熟悉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并能够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义务

    1.应全程参与标准编制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优秀成果与经验,为标准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3.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4.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三、申请流程及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标准项目起草的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请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bzhtcm@163.com。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标准牵头单位共同遴选申请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择优确定标准起草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祥飞/冯  雪  010-64205923

    段笑娇/刘鹏伟  010-64202516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

 

  关于公开征集《中医临床名词术语第1部分:内科学》等9项国家标准计划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函

    附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请信息表

 

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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